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争做优秀、发展特长、开拓创新,引导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等方面协调发展,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高素质创新人才,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的课程学习、自主学习、日常行为及诚信评价四个方面的测定和评价,采取定 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评价相结合的方法, 公平、公正、公开、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它既是评价学生的基本依据,又是学生发展的导向目标。
第三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计算方法为学生的自主学习加分成绩、学业课程成绩、学生日常行为减分、学生失信行为减分、体育素质测评得分加权计算,其在总评成绩计算中所占百分比分别为25%、50%、15%、5%和5%,各项乘以相应的比例后相加之和为综合素质测评总分Z,即Z=Z1×25%+Z2×50%+Z3×15%+Z4×5%+Z5×5%。
第四条 凡在我校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活动的普通本科生,均应由学院(部)依据本办法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测评,并做出班级、同年级同专业综合素质排名。
第五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按学期进行计算。自主学习加分、日常行为和诚信评价由测评小组(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评议计分,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课程学习成绩部分测评由年级辅导员负责,报学院(部)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
第六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是学生在校各个方面表现的集中体现,测评结果将作为学生积极分子推荐、党员推优发展、评奖评优、学生干部选拔、就业实习推荐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自主学习加分测评办法
第七条自主学习量化考核是指学生在学习、工作、科技和社会活动中所表现出的创新素养以及运用所掌握的知识分析和解决 实际问题的能力,主要考察学生在科技学术、学科与文体竞赛、社会工作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获得的成果。
第八条 自主学习量化考核测评主要内容及其评分:
(一)出版著作(C1)公开出版学术、文学、艺术等著作的,按表一所列明细加分。
不同著作可累加计分,合著者按作者实际承担的工作量计分,本 项累加计分不超过20分,出版著作内容要与学生本人所学专业相 关,由学院(部)学生工作办公室认定。
表一 出版著作评分明细
类别 |
独著 |
合著 |
10万字以上 |
10万字以下 |
10万字以上 |
5—10万字 |
1—5万字 |
1万字以下 |
学术著作类 |
15 |
10 |
10 |
7 |
4 |
3 |
文学、艺术类 |
12 |
8 |
8 |
5 |
3 |
2 |
注:表中分值为我校认定一级出版社的著作,其他出版社所加分数再乘以系数0.8。
(二)发表学术论文及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C2)发表学术论文或在合法刊物、媒体(网络媒体除外)上发表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的,按表二所列明细加分。所有论文或作品加分应有出版刊物,不同论文或作品按篇数累加计分;集体合作论文或作品第一作者记满分,其他作者按顺序乘以相应系数,只加前三位作者。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刊物级别和作品由学院(部)学生工作办公室依据我校科研处发布的论文认定标准予以认定,发表的学术论文要与学生本人所学专业相关。
表二 发表学术论文评分明细
SCI、SSCI、EI、ISTP论文 |
国家权威期刊 |
国家核心
期刊 |
公开发行的
学术刊物 |
出版的学术
论文集 |
合法的内部学术
刊物 |
13 |
12 |
8 |
5 |
3 |
1 |
注:论文第一单位必须为我校,表中所列分值均为第一作者加分值,第二作者需乘以系数 0.8,第三作者乘以系数0.6,其他排序作者不加分。
表三 发表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评分明细
国家级权威报刊 或新闻媒体 |
省级重要报刊或新闻媒体 |
学校学报、校团刊,校园网主页,其它公开发行的报刊或地方新闻媒体 |
学校主办的其它报
刊或媒体(官网和校报) |
5 |
3 |
2 |
1 |
注:发表作品第一单位必须为我校,表中所列分值均为第一作者加分值,第二作者需乘以系数0.8,第三作者乘以系数0.6,其他排序作者不加分。
(三)科技发明(C3)发明专利授权后只加前三人,专利发明人第一作者加6分,第二作者加5分,第三作者加4分,其余成员不加分。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15分,发明专利要与学生本人所学专业相关。
(四)学科竞赛(C4)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奖加分按照等级和名次进行加分,加分项及等级认定由教务处、校团委、创新创业学院进行认定。各等级加分分值见表四。
表四 学科竞赛加分明细
获奖等级 |
国际竞赛 |
全国竞赛 |
省部(市)级竞赛 |
校级竞赛 |
院级竞赛 |
特等奖 |
25 |
20 |
16 |
11 |
7 |
一 |
20 |
16 |
13 |
9 |
5 |
二 |
15 |
12 |
10 |
6 |
3 |
三 |
12 |
8 |
7 |
4 |
2 |
优秀奖 |
9 |
6 |
5 |
3 |
1 |
注:1、学科竞赛团队加分分为负责人和成员加分两部分,团队负责人加分按照表格分值加分,团队成员加分分值减半。2、同一项竞赛或同一作品,以获奖证书原件为依据,取最好成绩作为加分标准。
(五)志愿者暑期社会实践(C5)对积极参加“三下乡”大学生志愿者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加入团队获得国家、省、市、校、院立项的,按表五细则进行加分。志愿者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加分项及级别认定由校团委进行审核。该项加分不超过20分。
表五 “三下乡”志愿者暑期社会实践活动评分明细
团队立项级别 |
国家级重点 |
国家级专项 |
省级重点、专项 |
校级重点 |
院级重点 |
分值 |
15 |
12 |
8 |
5 |
2 |
注:1、立项团队成员加分分为负责人和成员两部分进行加分,团队负责人加分按照表格分值加分,团队成员加分分值减半。
2、同一团队同时获得多个级别立项,取最高级别团队立项,即每个团队只获得1次(即最高级别立项)加分。
3、一人加入多个团队参加“三下乡”志愿者暑期社会实践者,该项加分累积不超过20分。
4、“学雷锋示范班”专项暑期社会实践团队认定为校级重点团队,其它实践团队级别由校团委认定。
(六)社团活动获奖(C6)对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其他社会活动、社团活动(包括文体活动),取得获奖的,按表六细则进行加分。社团活动加分项及级别认定由校团委进行审核。该项加分不超过20分。
表六 社团活动(包括文体活动)评分明细
等级 级别 |
国家级 |
省部(市)级 |
校级 |
院级 |
一等 |
6 |
5 |
4 |
3 |
二等 |
5 |
4 |
3 |
2 |
三等 |
4 |
3 |
2 |
1 |
注:1、团队获奖加分分为负责人和成员两部分进行加分,团队负责人加分按照表格分值加分,团队成员加分分值减半。
2、精品和重点项目分别在基础加分上乘以系数2和1.5,精品活动每学期不得超过1个,重点活动不得超过3个。
3、同一类别的活动,取最好成绩作为最后加分标准。
(七)社会荣誉(C7)社会荣誉是指在拾金不昧、见义勇为、舍己救人、艰苦奋斗等方面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个人或集体,以及在其他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受到表彰的。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特别是各 种协会、社团、网站所设奖项)加分级别需由相应主管单位出具 加盖公章的书面认定书。所获社会荣誉加分细则见表七,同一类 别荣誉不可累计加分,取最高等级加分。加分明细参见《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加分明细库》。
表七 社会荣誉评分
荣誉等级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校级 |
院级 |
级别 |
A |
B |
A |
B |
A |
B |
A |
B |
A |
B |
加分分值 |
10 |
8 |
8 |
6 |
6 |
4 |
4 |
2 |
2 |
1 |
注:A类为学生干部获得荣誉称号,如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等;B类为学生获得荣誉称号,如优秀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志愿者、“三下乡”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含提名奖)等。
(八)学生干部任职(C8)担任学生干部的按表八所列明细加分。担任学生干部任职一学期以上并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经班级、学院、团委、学生处等部门考核合格并出具证明的,按最高职务计分,不累加计分。
表八 学生干部任职加分明细
序号 |
职务 |
分值 |
1 |
校团委学生副书记;校学生会主席; |
10 |
2 |
校学生会副主席;院团委学生副书记;院学生会主席; |
9 |
3 |
校团委、学生会部长;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副主任;院学生会副主席;学生党支部书记;校级协会(社团)会长; |
7 |
4 |
校团委、学生会副部长;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组长;院团委、学生会部长;校级协会(社团)副会长;院级协会(社团)会长;团支部书记、班长; |
5 |
5 |
学生党支部委员;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副组长;院级协会(社团)副会长;团支部和班委会委员; |
3 |
6 |
校社团部长、校团委和学生会干事;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干事;院团委和学生会副部长; |
2 |
7 |
学院社团部长、学院团委和学生会干事。 |
1 |
注:学校相关文件中设定的其他学生干部岗位参照相应级别对照加分;协会部长、会员等一律不加分。
(九)获得相关资格证书(C9)1.非英语专业学生英语考试达到国家四级水平加3分,达到国家六级水平加5分;
2.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二级考试加1分;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三级考试加3分;
3.获得国家或国际资格认证高级证书加8分,中级证书加6分,初级证书加4分,同一类别证书只加一次;
4.获得证书不分级别的加3分;
5.所有证书只在通过当次加分,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加分明细库》为准。
(十)突出贡献者(C10)
对于在帮扶同学学习、帮助同学进步、参与大型活动等做出突出贡献可给予加分,该项加分不超过20分。
1.依据学业警示、英语四级帮扶机制,对于帮扶第一次未通过四级英语考试的同学,使其大二下学期之前一次性通过英语四级的学生加5分,使其大二下学期之后通过英语四级的学生加3分。帮扶英语四级通过的学生必须通过英语四级,且一名学生最 多可帮扶两名学生,被帮扶学生需要提供书面说明帮扶记录。帮扶学生与帮扶对象需学院(部)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
2.帮助“退学试读”同学辅导功课,使其脱离“退学试读”范围的,帮扶学生加5分。帮扶“退学试读”学生要求成绩为专业前20%,且一对一帮扶。帮扶学生与帮扶对象需学院(部)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
3.担任新生班级班导生,为班级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经新生班级辅导员和班主任鉴定后,可加3分;未通过鉴定的不予加分。
4.参加省市校院等大型活动,并为活动开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演员等,校级及以上由学生处、校团委负责认定,可加5分;院级由学生工作办公室及院团委负责认定,可加2分,每人每学期加分不超过6分。
5.作为观众参与活动者,校级活动每次可加1分,院级活动每次可加0.5分,经学院(部)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认定后可以加分,每人每学期加分不超过4分。各个学院在选拔观众时应兼顾本学院各年级、班级和专业,选拔应做好相关流程记录,活动 开始前向学生进行公布,做到公平、公正和公开,如出现不符合以上原则的情况将取消该项加分。
6.为鼓励学生的个性发挥,提倡学生的创新发展,在某一领域有特长的学生在加分时可不受加分上限限制,但需要学院(部)向学生处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方可加分。
第九条 自主学习量化考核测评采用分项(Ci)累加的方法,累计所得总分即为自主学习加分考核总评分Z1,其计算公式为:
10
Z1 = åCi
i=1
第十条自主学习加分过程中学生需要提交各类证书原件,证书名称均要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加分明细库》所列明细为准,库中没有列出的不予加分,存在争议或有待商榷的证书,学院要书面提交学生处审核。
第三章 学业成绩测评办法
第十一条学业成绩是指学生参加所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选修课程(不含任意选修课)以及辅修课程的学习所取得的考核成绩。成绩评定均采用百分制记分;若课程成绩评定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的,则分别换算为90、80、70、60分和50分;实验、实习、设计等课程按考查课计。
第十二条 课程学习成绩测评总分Z2,采用下面公式计算:
æ m ö æ m ö
Z2 =çåXiYi ÷/çåYi ÷
其中,Xi表示纳入测评的每门课的成绩,Yi表示相应课程的学分,m为纳入测评的课程总门数。
第十三条 课程学习成绩测评以班级为单位,按学期进行计算。
第四章 日常行为测评办法
第十四条 为了增强学生遵守各项法纪法规、校规校纪的自律意识,建立衡量学生日常行为的标准,学生日常行为测评办法依 据如下公式计算:
n
Z3 = 100 - å Xi
其中,Xi表示不同原因减分值,减分原因依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日常表现减分明细库》所列内容为准。
第十五条为了增强学生自我约束,提升学生自我修养,依据《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本科学生诚信考核实施办法(试行)》考核要求,每学期要将学生失信行为列为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考核内容,学生失信测评办法依据如下公式计算:
n
Z4 = 100 - åYi
其中,Yi表示不同原因减分值,减分原因依据《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生信用评价指标》所列内容为准。
第六章 体育素质测评加分
第十六条 体育素质测评是为了鼓励学生充分利用课余时 间,加强户外体育锻炼,全面提升学生身体素质,以充沛的体力和精力投入到学习中。体育素质测评加分(Z5)项包括学期体育测试或大学生健康测试成绩(X1)和学生从事体育活动评价得分(X2),按照如下公式计算:
2
Z5 = å Xi
i=1
其中,当学生学期的体育课成绩达标,或大学生健康测试成绩合格的,X1为50分;都不达标的,X1为0分;学期没有体育课测试或健康测试的,以上一学期成绩计分。学生从事体育活动评价得分(X2)是鼓励学生能够经常从事一项体育项目,能够每天坚持锻炼一小时;具体评价由学生所在班级班委会讨论,班级体育委员负责统计,辅导员(班主任)负责审核,学生处负责监督。评 价得分依据为学生有一项喜爱且能经常坚持锻炼的体育运动项目(30分),学生积极参与校(院)各类大型体育活动或体育协会、社团组织(20分),X2合计得分为50分;未达到评语要求的,按项酌情减分。
第七章 测评程序
第十七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期统计一次,按如下程序进行:
(一)成立测评小组。各学院(部)、各年级、各班级均要建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组长分别由学院学生工作书记、年级主任、班长担任,学办主任及各班班主任负责监督工作。
(二)评议与评分:1.学生个人计算课程学习成绩测评得分和自主学习加分得分,班级测评小组负责校对,年级主任负责按照本办法进行审核。2.各学院(部)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计算各年级学生的日常行为得分和个人信用评价得分。3.各班级负责汇总,按照公式算出总分,由学生个人进行校对与审核,有异议者逐级申诉,无异议的上报学办。
(三)测评公示:1.根据学生个人综合素质测评得分进行排名,并在学院(部)、班级内进行公示。2.自公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以内,对测评结果如有疑问,可以向本年级和本班级素质测评小组提出,由年级素质测评小组进行复查,并在三个工作日之内做出答复。经过复查,确有错漏的,经辅导员复核批准,予以更正并重新公示。
(四)上报与备案。学院(部)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对各年级的素质测评结果进行审定,制作电子版资料,填写好有关表格 及材料后由学院(部)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于每学期开学后的第一个月末上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存档。
第十八条 测评结果体现学生综合素质的相对水平,作为下列各项工作的依据:
(一) 评定各类奖学金的基本依据;
(二) 推荐积极分子、推优入党的基本依据;
(三)评选优秀学生、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毕业生等先进个人荣 誉称号的基本依据;
(四)评选先进班集体、先进班集体标兵等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基本依据之一;
(五)审批困难补助申请等学生资助项目的考查依据之一;
(六)作为就业推荐的基本依据。
第十九条各学院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考核,如有特殊情况,报学生处审批。学生处负责对全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实施监督。
第二十条 凡测评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一切评优、评奖资格。
第二十一条综合测评的时间定于每学期开学后进行,一个月内完成。
第二十二条 本方案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6年9月起施行。
附件一:《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自主学习加分明细库》 附件二:《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日常表现减分明细库》附件三:《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本科学生诚信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2016年9月28日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6年9月28日印发
附件一
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自主学习加分明细库
序号 |
类别 |
明细 |
|
|
1.三好学生 |
|
|
2.优秀学生 |
|
|
3.优秀学生干部 |
|
|
4.优秀团干部 |
|
|
5.十佳大学生年度人物 |
|
|
6.优秀志愿者 |
1 |
社会荣誉证书 |
7.优秀共青团员 |
|
|
8.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
|
|
9.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含提名奖) |
|
|
10.道德模范(全国、省级、市级) |
|
|
11.见义勇为称号 |
|
|
12.优秀毕业生 |
|
|
13.先进班级体成员 |
|
|
1.全国大学外语等级考试 |
|
|
2.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 |
|
|
3.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 |
|
|
4.CAD工程师认证证书 |
|
|
5.英语四六级口语考试证书 |
|
|
6.全国信息技术水平考试证书 |
|
|
7.微软认证考试证书 |
|
|
8.普通话资格证书 |
|
|
9.Microsoft Office Specialist Experts微软办公软件大师级 |
|
|
认证证书 |
|
|
10.商务英语翻译资格四级 |
|
|
11.会计资格证 |
|
|
12.微软国际MOS认证电气工程师 |
|
|
13.电子设计工程师 |
2 |
资格技能证书 |
14.广联达BIM系列软件技能鉴定
15.会计从业资格证
16.中国政协职业能力证书 |
|
|
17.人力资源师证 |
|
|
18.市场调查资格证书 |
|
|
19.证券从业资格证 |
|
|
20.银行从业证 |
|
|
21.国家商务英语证书 |
|
|
22.全国大学生超级羽毛球赛裁判 |
|
|
23.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 |
|
|
24.体育裁判员等级证书 |
|
|
25.英语、日语、俄语专业等级考试(专四、专八) |
|
|
26.英语专业口语等级考试 |
|
|
27.国际日本语能力等级测试(N1、N2) |
|
|
28.教师资格证书 |
|
|
29.汉语国际教师资格证书 |
附件二
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日常表现减分明细库
序号 |
测评项目 |
具体行为 |
分值 |
1 |
社区管理 |
日常检查中出现未涉及“十不准”不合格情况的 |
-2 |
社区日常寝室三率检查中出现不合格情况的 |
-3 |
月检中出现不合格情况的 |
-5 |
违反社区管理“十不准”的 |
-8 |
2 |
学习行为 |
出现违反课堂秩序情况的 |
-2 |
出现违反晚自习秩序行为的 |
-2 |
出现排名造假、损坏教学设备情况 |
-5 |
期末考试出现违纪情况的 |
-8 |
3 |
日常行为 |
上课教室没有按照要求进行清洁的 |
-2 |
在非吸烟区抽烟行为 |
-4 |
违反大学生校园文明行为 |
-5 |
参与校内经商等违反校规行为 |
-8 |
4 |
参与活动 |
学校、学院规定必须参加的集体活动中途离场的 |
-2 |
学院规定必须参加的集体活动不经请假批准缺席 |
-3 |
学校规定必须参加的集体活动不经请假批准缺席 |
-5 |
活动过程中出现扰乱现场秩序,经劝告无果者 |
-8 |
5 |
早操管理 |
无故不刷卡、不做操者 |
-1 |
早操不服从管理者 |
-3 |
早操替他人刷卡或找他人替刷卡者 |
-7 |
6 |
处分行为 |
受到学院通报批评 |
-5 |
受到校级通报批评 |
-7 |
受到警告处分 |
-8 |
受到记过处分 |
-10 |
受到留校察看处分 |
-12 |
7 |
加重处罚 |
上述行为如果是学生党员、学生干部者,扣分翻倍并追究责任 |
附件三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本科学生诚信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青年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和辽宁省教育厅对大学生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基本部署和统筹安排,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学生诚信考核是对学生在学业、经济、生活、就业、网络和安全等诚信方面的评价,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公正、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诚信状况,它既是评价学生的基本依据,又是学生发展的导向目标。
第三条学生诚信评价周期为每学期评价一次,采取学期内出现的不诚信行为随时定量记载,通过定量诚信评价得分,给出定性评价等级。在校就读期间总体诚信评价等级按每学期定量评价得分的平均分确定诚信评价等级。
第四条学生诚信评价档案是记载学生在校就读期间诚信状况的档案材料,是学生个人档案的一部分。
第五条学生诚信评价定量得分是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组成部分,占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的5%。
第二章学生诚信评价测评方法
第六条学生诚信评价具体指标参照《学生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进行测评,满分100分,在此基础上对产生的不诚信行为按照指标体系进行定量扣分。
第七条诚信评价指标体系由17个二级指标构成,学期诚信评价得分
计算公式为: F总= 100 - å Fi
i=1
,其中,Fi为各指标项得分。
第八条学生诚信评价等级与评语。按学期学生诚信评价得分结果设置为A、B、C、D四个等级。A级对应分数为95-100分,评语为:信用优良、品德高尚;B级对应分数为85-94分,评语为:信用较好、再接再厉;C级 对应分数为60-84分,评语为:信用一般、规范言行;D级对应分数为60分以下,评语为:信用欠佳、亟待提升。
第三章诚信档案管理与使用
第九条学生诚信档案主要内容。主要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学生诚信信息记载和诚信评价等级三部分内容。学生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政治面貌、院系、专业、年级和班级、身份证号码、籍贯、家庭信息地址、家庭及本人联系电话、家庭人员工作情况等。学生诚信信息记载主要包括学生在学业、经济、生活、就业、网络、安全等方面的诚 信状况。
第十条学生诚信档案的记载和管理。学生诚信档案记录从学生入学时开始,到学生毕业时结束。学生诚信档案的记载由各学院(部)学生所在年级辅导员负责,辅导员要按规定同各相关部门共同认定,并如实填写学 生诚信档案,及时向有不良记录的学生提供书面告诫通知书。要注意保护 诚信档案,禁止私自涂改、污损、摘抄、复制学生诚信档案。未经批准,诚信档案记载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档案信息,不允许他人使用、复制、查抄诚信档案信息。有上述行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学生毕业(结业、肄业)时,学生诚信档 案存入其个人档案。
第十一条学生诚信档案的使用。学生诚信档案主要供学校各相关部门、学院(部)、用人单位、贷款银行等考察学生道德品质和诚信守法状况时使用。学生在校期间的诚信状况与学生的各种评优、申请各级各类奖助学金和困难补助、申请勤工俭学岗位、推优入党和毕业生就业推荐等方面 相挂钩。评价等级连带效应说明如下:
(1)A级:每学期诚信得分等级达到A级的学生有资格参评校级或校 级以上的奖学金、评优和被推荐为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发展及党员转 正,有资格参加校级、院级和班级的学生干部竞选。
(2)B级:每学期诚信等级达到B或B级以上的学生有资格获得各类助学金及申请各类资助、贷款的资格。
(3)C级:每学期诚信得分等级达到C级的学生无权参加各级各类评 奖评优、助学金申请和困难补助资格;是学生党员的视情况依据相关规定 给予处理。
(4)D级:每学期诚信得分等级达到D级的学生,学校将通知银行,由银行决定是否终止贷款合同,在择业时不予向用人单位推荐,学生党员、预备党员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5)诚信评价等级为D级的学生比例达到或超过10%的班级无参评当学年的各种优秀集体的资格,班级学生干部无参评校级以上优秀个人资格,班主任考核不能为优秀。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学生诚信档案管理统一在计算机系统平台上实施,各学院(部)为诚信档案管理主体,各年级辅导员负责学生诚信情况录入和具体执行,学生工作部(处)负责指导和监督。
第十三条学生诚信信息要通过管理系统随时录入,并最迟不晚于发生之日起7日内,并由辅导员负责向学生出具《学生诚信告诫通知书》。
第十四条学生有权了解学生诚信档案记载内容,对诚信档案记载的数据或实事存在异议,学生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按照程序进行申诉。
第十五条未尽事宜有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附表一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生信用评价指标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评价指标标准 |
具体分值 |
扣分 |
学业诚信 |
1.课堂诚信 |
7 |
找人替上课(晚自习)或替人上课(晚自习) |
2 |
|
课堂(晚自习)找人替签到(答到)或替人签到(答到) |
2 |
|
课堂上与任课教师、课堂检查人员发生争吵或冲突、扰乱课堂秩序 |
3 |
|
2.考试诚信 |
8 |
考试前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考题 |
2 |
|
考试违纪 |
2 |
|
考试作弊 |
4 |
|
3.学术诚信 |
6 |
剽窃他人学术、竞赛成果 |
2 |
|
花钱雇人代写代发论文、专利等 |
2 |
|
抄袭他人实验数据或伪造、篡改实验数据 |
2 |
|
生活诚信 |
4.个人信息 |
4 |
隐瞒个人健康情况或出具虚假健康证明 |
2 |
|
伪造个人信息、隐瞒家长电话或家庭信息 |
2 |
|
5.日常表现 |
15 |
伪造请假条或提供虚假病历、编造请假事由进行请假 |
2 |
|
伪造、涂改、冒领他人证件、证书 |
2 |
|
借书逾期不归还 |
1 |
|
通过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他人拉票 |
2 |
|
为提高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
1 |
|
隐瞒事实真相或为他人隐瞒事实真相 |
1 |
|
找他人冒充家长或亲属到校办理事务 |
2 |
|
伪造他人评语或签名 |
2 |
|
食堂不文明就餐、与同学或服务人员发生冲突 |
2 |
|
6.宿舍表现 |
5 |
不按规定整理内务、宿舍卫生极差、影响寝室成员和谐相处 |
1 |
|
宿舍内饲养宠物、赌博、影响其他人正常生活 |
2 |
|
不配合宿舍检查人员工作、甚至态度恶劣 |
2 |
|
7.早操表现 |
4 |
早操找人替刷卡或替他人刷卡 |
2 |
|
编造虚假理由不出早操 |
2 |
|
经济诚信 |
8.贫困补助 |
4 |
谎报家庭经济情况骗取各类资助金 |
2 |
|
伪造贫困证明进行贫困生认定 |
2 |
|
9.学费宿费 |
4 |
恶意拖欠学费、宿费 |
2 |
|
无故拖欠重修费等其他费用 |
2 |
|
10.贷款确认 |
2 |
不按时按规定进行贷款网上确认 |
1 |
|
毕业生不按时进行贷款还款确认 |
1 |
|
11.其他情况 |
4 |
挪借他人财物不按时归还、或拾到钱财占为己有 |
2 |
|
向社会非法贷款组织借贷 |
2 |
|
就业诚信 |
12.就业信息 |
6 |
伪造成绩单 |
3 |
|
在简历中伪造学生干部、社会实践等经历 |
1 |
|
伪造就业推荐表、技能证书、荣誉证书等 |
2 |
|
13.协议签约 |
6 |
伪造、私自印制就业协议书 |
2 |
|
违反就业协议约定、随意违约 |
2 |
|
通过编造事实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就业机会 |
2 |
|
网络诚信 |
14.信息传播 |
7 |
利用网络跟帖传递不良信息 |
2 |
|
浏览不健康网站或传播赌博、淫秽色情等有害低俗信息 |
2 |
|
利用网络对他人进行侮辱谩骂、诽谤他人 |
3 |
|
15.网络安全 |
7 |
盗用他人网络账号窥探他人隐私 |
2 |
|
利用网络提供虚假信息致使他人受骗 |
2 |
|
利用网络制作或散布虚假信息和谣言 |
3 |
|
安全诚信 |
16.校内安全 |
4 |
恶意扰乱校内学生的生活和学习秩序 |
2 |
|
违反学生签订的安全承诺书相关规定 |
2 |
|
17.校外安全 |
7 |
校外与人发生冲突、打架等造成恶劣影响 |
3 |
|
参与非法经营、或散发虚假广告信息、参与传销等非法组织 |
2 |
|
私自校外租房居住 |
2 |
|
说明:1.诚信评价周期为一个学期,满分100分,在此基础上对产生的不诚信行为按照指标体系进行定量扣分,每学期定量定性评价一次。
2.诚信评价指标体系由17个二级指标构成,学期诚信评价得分计算公式为:
17
F总= 100- å Fi
i =1
, 其中,Fi为各指标项得分。
附表二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生诚信档案
学院: 专业班级: 学号:
姓 名 |
|
性 别 |
|
民族 |
|
出生年月 |
|
政治面貌 |
|
本人电话 |
|
身份证号码 |
|
籍贯 |
|
家庭住址 |
|
家 庭 成 员 |
姓 名 |
与本人关系 |
政治面貌 |
工作单位及地址 |
联系电话 |
家庭主要经济来源 |
|
|
|
|
|
|
|
|
|
|
|
|
|
|
|
|
学生信用评价情况 |
学 期 |
第一学期 |
第二学期 |
第三学期 |
第四学期 |
第五学期 |
第六学期 |
第七学期 |
第八学期 |
总体评价
(四舍五入, 取整数) |
得分 |
|
|
|
|
|
|
|
|
|
评价等级 |
|
|
|
|
|
|
|
|
|
附表三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生诚信告诫通知书(学校留存)
20 年学字第 号
学院(部) 专业 班学生 ,因 ,于 年 月日按诚信指标减分规定,给予减信用评价 分,学期累计信用评价等级为 级。希望你能够引以为戒,做 一名诚实守信的合格大学生。如对事实有异议,请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办公室提出申诉,学校将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论答复本人。
送达地点: 送达人(一)签字:
被送达人签字:
送达人(二)签字: 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生诚信告诫通知书(学生留存)
20 年学字第 号
学院(部) 专业 班学生 ,因 ,于 年 月日按诚信指标减分规定,给予减信用评价 分,学期累计信用评价等级为 级。希望你能够引以为戒,做 一名诚实守信的合格大学生。如对事实有异议,请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办公室提出申诉,学校将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论答复本人。
送达地点: 送达人(一)签字:
被送达人签字: 送达人(二)签字:
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