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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文明寝室创建工作规程
2016-06-12 18:18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文明寝室创建工作规程

为了扎实推进教学质量工程建设,用良好的寝室文明推动学风建设,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以深化“服务教学、服务学生”为宗旨,以创建“文明寝室”为载体,以践行全员育人为理念,特制定我校文明寝室创建工作规程。

一、工作流程

二、工作职责

)学院(部)学生工作办公室职责

1.组织对文明寝室创建工作进行宣传和动员,使学生明确文明寝室评比的流程和标准,调动学生参与的积极性;

2.各学院(部)结合实际,制定本学院流动红旗、文明寝室创建办法,积极开展内部自评,择优上报;

3.对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进行培训,使其明确校院文明寝室创建工作流程,各司其职,保证文明寝室创建公正、公平开展;

4.各学院(部)要保证流动红旗寝室的质量和数量,加强对挂牌寝室的监督和检查,建立撤牌制度。

(二)学办主任职责

1.负责按时上报(录入)学院各周流动红旗寝室,周流动红旗寝室必须经由班级推选,辅导员签字确认;

2.组织院学生会对学院、学校周、月流动红旗等挂牌寝室进行常态化监督和检查,实施撤牌制度。

(三)辅导员职责

1.具体负责在所带年级学生中宣传文明寝室创建活动,激发学生参与的积极性;

2.制定所带年级创建文明寝室的目标,确保创建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保证流动红旗和文明寝室的数量和质量;

3.有效组织并按时上报周流动红旗寝室,认真确认并签字,及时上报给学办主任进行录入;

3.组织各班学生干部参与到文明寝室创建工作中,实现所带学生的文明寝室创建工作常态化运行;

4.具体负责对不合格周、月流动红旗寝室和文明寝室的批评教育、处理和反馈。

三、考核标准

1.学院(部)每月要在学院学生工作简报中对文明寝室创建工作进行专项刊发,建立文明寝室创建工作与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考核挂钩制度;

2.其他考核标准依据《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文明寝室流动红旗评比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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