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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责任制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为保证学校教学实验、科研实验顺利进行,逐级落实实验室技术安全责任,确保不发生较大、重大安全事故的实验室安全工作总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全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在校长领导下,实行逐级行政领导负责制。

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由校长负全责,由校长指定一名副校长负责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对校长负责,为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管理人,各二级单位行政一把手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为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并指定专人负责该单位实验室安全具体工作,保卫处是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职能部门,在校长、主管副校长领导下,负责组织、落实、监督、检查实验室安全工作。

二、责任内容

1.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规定、精神,重视抓好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把实验室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执行、服从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2. 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同下属单位逐级签订责任状,二级单位责任状签订到实验室具体工作人员。

3. 职能部门每季度进行一次实验室安全检查,负责全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并把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向主管校长报告。

4. 二级单位应每季度召开一次实验室安全工作会议,每月进行一次实验室安全自检工作,每季度把单位自检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校职能部门。

5. 认真整改实验室安全隐患,由学校负责解决的隐患问题,职能部门提出整改计划,报主管副校长批准整改。由二级单位负责整改的隐患问题,职能部门下达“整改意见书”,二级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予以解决。

6. 做好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二级单位负责对新入职教师进行培训,对进入实验室的本科生、硕士生进行安全教育,对经安全教育合格者予以准入。

7. 二级单位负责建立、健全实验室各种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制度,保证仪器、设备在使用中的安全。

三、形式与考核

落实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的形式为签订责任状,每年为一个责任期(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由主管校长同二级单位行政一把手签订实责任状,二级单位同所属实验室负责人签订责任状,实验室负责人同具体工作人员签订责任状,层层落实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状。

考核实行百分制,检查考核90 分(含本数下同)为达标单位,85-89 为合格单位,84 分以下为不合格单位,考核办法以《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考核标准以实验室安全责任制考核列表为准。

实验室安全责任制实施涉及单位,拟以学部等几个有重要危险实验室单位,其它单位还是以消防考核为主

四、奖罚办法

全年考核达标单位,学校对二级单位第一责任人奖励元;全年考核合格单位不予奖励:全年考核不不合格单位,按照奖励标准对第一责任人予以处罚。

全年实现校实验室安全工作总目标,奖励校第一责任人及主管副校长元,保卫处主管领导元,具体工作干部元。

对出现实验室安全事故,但未达到较大、特大事故标准的对二级单位第一责任人,负责人,责任人分别扣发一个月,二个月,三个月岗位津贴。对事故造成损失视情况应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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