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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书
 

为确保教学、科研工作顺利进行,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保护师生员工人身利益和公共财产安全,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学校的实际工作,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实验室安全管理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验室负责人负责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是本实验室安全工作负责人。

二、实验室负责人必须将本实验室安全工作纳入本实验室管理工作,与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同计划、同布置。

三、实验室每个房间的安全工作必须做到专人管理、负责,实验室每个岗位人员都要签订安全责任书,安全责任到人,没有签订安全责任书不能上岗。

四、实验室安全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在进行科研、教学、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之前,实验室工作人员要对进入本室开展实验的教师和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各室应根据实验项目制定有针对性的实验操作规程,并上墙公式。学生必须遵守实验室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五、遵循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教师或学生需要在假期,节假日、夜间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须经岗位责任人同意。

六、实验室必须制定事故安全预案,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积极组织人员抢救,把损失降低至最低程度,并及时上报学校安全主管部门。

七、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办法)》《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相关条款》。

八、实验室安全工作采取一票否决制。安全工作出色的单位和个人,学校给予一定奖励,对不履行安全工作职责、安全混乱、安全隐患久拖不改,以致养患成灾的个人和领导,将追究当事者和领导者责任。

九、学院安全领导小组组长与副组长签订责任书,副组长与各主任签订责任书。责任书一式一份,由学院统一留存。

实验室名称: 实验室

实验室安全责任人:

学院分管副组长:

机械工程学院安全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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