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学院教学过程中需要的氧气、氮气等气体需到学校资产供应处领取;
2. 学校资产供应处不能提供的气体,报告给学院领导后方能到有合格供应资质的供应商处采购(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质),并到实验中心主任处备案记录;
3. 学院由实验中心主任建立气体钢瓶台账;
4. 每间实验室内存放的氧气和可燃气体不宜超过一瓶;
5. 气瓶要从合格供应商处采够实验气体;
6. 危险气体钢瓶存放点须通风、远离热源、避免暴晒,地面平整干燥;
7. 配置气瓶柜或气瓶防倒链、防倒栏栅;
8. 实验室内无大量气体钢瓶堆放现象;
9. 其他气瓶的存放,应控制在最小需求量;
10. 气体钢瓶不得放在走廊、大厅等公共场所;
11. 涉及剧毒、易燃易爆气体的场所,配有通风设施和合适的监控报警装置等,张贴必要的安全警示标识;
12. 可燃性气体与氧气等助燃气体不混放;
13.
实验室内存放的气瓶由实验室负责人负责管理和使用记录。附件:气体采购申请及备案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