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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辽宁省博士科研启动基金指导计划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辽宁省博士科研启动基金指导计划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部门: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于近日下发了《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辽宁省博士科研启动基金指导计划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2017年度辽宁省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已开始启动,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要求

1.本年度我校受理申报的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不含软科学研究项目。每个申请人限报1项。

2.项目申请人原则上须为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获得博士学位。不再受理已获该计划资助的博士申报。博士毕业三年以上没有服务地方经历的不得申报。

3.项目研究工作应当有较好的工作基础和可行的技术方法或技术路线,预期研究目标可在2-3年完成。

4.已承担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且项目处于在研过程中的人员(指项目第一负责人)不得申报2017年度博士基金计划项目。

5.三年内各类省科技计划项目未通过验收结题的不得申报2017年度博士基金计划项目。

6.申报书电子版统一发送至y6863837@126.com邮箱中。

7.申报书电子版以申请者姓名+手机号码命名,申报书封皮及内页不得体现申请者姓名、二级学院(部)名称、手机号码等相关信息。申报书中相关内容严格按照字数限制填写,所列佐证材料(主要论著和获奖情况及各级各类项目)总和不得超过7项。请申报者按照要求认真撰写申报书,否则将取消本次申报资格。

二、项目审定推荐

1.项目执行期自申报年度9月1日开始,执行期满当年8月31日止。

2.学校科研处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后,择优行文推荐到省科技厅备案。限项20项。

三、时间要求

上报材料截止时间:5月22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 姜珊

联系电话:56863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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