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党员队伍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建设,进一步增强学生党员、干部的责任感、使命感,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党员的工作情况,以确保学校学风建设等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突出学生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使学生党员、干部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根据《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生党员管理办法(试行)》、《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风建设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考核评比办法:
第一条确定学生党员星级。学生党员星级的考核由学生党支部负责组织实施,每年年底前评定一次,实行动态管理。采取个人自评(占10%)、党员互评(占30%)、群众参评(占30%)、支部评定(占30%)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党员因表现突出受院(部)、校级、市级、省级以上表彰的分别在总分中加2分、3分、5分、8分。
(一)个人自评。党员对照考核标准和细则,根据本人一年来的具体表现通过自评打分,由所在党支部统一整理收集。
(二)党员互评。以年级支部为单位,召开党员大会,组织全体党员对照评定标准开展面对面的评议,量化打分,指出每名党员的优缺点,肯定成绩,查找问题。
(三)群众参评。由年级党支部负责组织召开群众测评大会,在本支部随机抽取30%的群众发放测评表,对党员是否发挥作用、是否具有先进性、是否履行了党员的义务等项目进行评议,并量化打分。
(四)支部评定。在党员自评、互评和群众参评的基础上,年级党支部召开支委会,综合党员平时学习、工作和生活表现,征求支部书记意见,给予量化打分。
(五)确定星级。支部将考核结果统计,最终确定星级党员评定结果。量化考核得分90分及以上为五星,80~89分为四星, 70~79分为三星,65~69为二星,60~64分为一星,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二条党员考核结果运用
(一)公示挂牌。各年级党支部要对党员星级评定情况进行通报,设置党员五星管理展示栏,公开每名党员的评星情况,并设置“五星”党员光荣榜,宣传其光荣事迹,为党员争“星”创优提供学习标杆。
(二)激励先进。党员星级评定的结果要作为党员年度民主评议、评优评先、推荐各类代表、选配学生干部的重要依据。年度各类先进的评比,是党员的,必须在获得四星及以上的党员中产生。同时,结合党员评星结果,每年“七·一”前开展 “优秀学生党员”评选活动。
(三)督促后进。对“二星”及以下的党员,由所在党支部进行谈话教育,安排一名“五星“或“四星”党员作为帮扶指导员,帮助其争星晋位。不予评星的党员,要限期整改,连续半年仍没有提高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四)上报备案。党员综合考评结果和评星结果在每年年底前上报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备案,学院党委推荐1~3例优秀学生党员,上报学生处展示和推广。
(五)动态管理。学生党支部组织要严格对照标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每位党员,切实根据党员学习和平时表现情况进行准确定星,并建好工作台账。评星工作实行动态管理,“五星”党员要抓好巩固,“四星”、“三星”党员要抓好提升, “二星”、“一星”党员要抓好转化。每位党员都要通过五星管理对照问题、查找不足并切实整改,努力使自身有新的提高。
(六)取消资格。学生党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当年党员星级评定资格:缺乏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拒不服从、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和党组织的任务、活动;出现各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从事、参与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动;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组织生活、流动党员外出三个月不主动向党组织报告。
机械工程学院
学生党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