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生宿舍管理条例》,为巩固学生宿舍整顿活动取得的成果,特制订《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机械工程学院文明寝室评比制度》。
一、评分标准:
机械工程学院文明寝室评比标准详见《机械工程学院学生寝室标准评分表》。
二、评比方法:
1、文明寝室评比每周一次,每周由年级主任(值班老师)带领班长、团支书、寝室长组成评比小组对其进行检查、考评一次;团委学生会在每周三要对寝室进行监督和检查一次。检查小组要根据《机械工程学院学生寝室标准评分表》具体要求进行检查并打分。评比出本年级的90个院级流动红旗寝室。
2、各年级主任、辅导员及班主任均有对院级流动红旗寝室进行监督的责任,并有一票否决权,辅导员每周应不少于2次,班主任每周不少于1次对流动红旗寝室进行检查,不合格者,取消流动红旗寝室资格,并撤旗;
7、校级流动红旗寝室发生不合格记录,将同时取消月、周流动红旗资格。
三、奖惩办法
1、文明寝室评比结果将与班级评优、学生选干、个人评优、组织发展、党员考核挂钩,没有获得过“流动红旗”寝室的学生不具备竞聘学生干部、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等组织发展、评奖评优的资格;
2、周流动红旗评比获奖寝室由学院实施物质奖励及精神奖励,月流动红旗及文明寝室获奖寝室将由学生处统一实施奖励;
3、周流动红旗获奖寝室成员均加综合测评分(院级加2分,校级加4分),每学期只加一次最高分,加分以期末统计为准;
4、学院每周对全院寝室普查2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级;优秀、不合格寝室的成员每次加(减)2分,合格寝室则不进行加分或减分。极优秀(极差、态度恶劣)每次加(减)3分;校级检查通报每次加(减)4分。以上是个人责任(全寝室成员)的追究个人责任(全寝室成员责任)。
5、2周内减分达到8分的个人,给予警告处分;减分达到10分的个人,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减分达到12分的个人,给予记过处分。一学期减分累计达到12分的个人给予警告处分,一学期减分累计达到24分的个人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以此类推,纪律处分均进入学生档案。
6、对不达标的流动红旗寝室及时给予摘牌处理,校级流动红旗相应的减分;
7、文明寝室评比专项个人综合测评分加分和减分以60分为上限。加分、减分可相互抵消。
对于屡教不改者,按照《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违反《学生宿舍“十不准”》 也将进行纪律处分。
8、对于在文明寝室评比中营私舞弊的学生干部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学院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
9、没有获得过校院“流动红旗”寝室成员不具备任何校院两级评奖评优的资格。
本制度内容与学校有关规定相抵触者以学校规定为准,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机械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