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验教学或科研需要购买危险化学品的,需要向具有危化品生产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购买,购买者要查看相关供应商的行政许可资质证书复印件;
2、实验教学或科研需要购买剧毒品、易制毒品、易制爆品、爆炸品等危险化学药品的,购买前须经学校审批,报公安部门批准或备案后,向具有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购买;
3、学校资产处要保留申购资料、建立档案;
4、购买危险化学品的教师或者个人不得私自从外单位获取管控化学品;
5、实验室建立危险化学品目录,并有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或安 全周知卡,方便查阅;定期清理过期药品,无累积现象。
6、实验室试剂药品有专用存放空间并科学有序存放。储藏室、储藏区、储存柜等应通风、隔热、避光、安全;
7、实验室的有机溶剂储存区应远离热源和火源;
8、易泄漏、易挥发的试剂保证充足的通风;
9、试剂柜中不能有电源插座或接线板;
10、化学品有序分类存放;
11、实验室配备必要的二次泄漏防护、吸附或防溢流功能;
12、实验室的试剂不得叠放、配伍禁忌化学品不得混存、固体液体不混乱放置、 装有试剂的试剂瓶不得开口放置;
13、实验台架无挡板不得存放化学试剂;
14、实验室内存放的危险化学品总量符合规定要求,原则上不应超过100L或
100kg,其中易燃易爆性化学品的存放总量不应超过50L或50kg,且单一包装容器不应大于20L或20kg;
15、单个实验装置存在10L以上甲类物质储罐,或20L以上乙类物质储罐,或
50L以上丙类物质储罐,需加装泄露报警器及通风联动装置。可按50平米为标准,存放量以实验室面积比考察;
16、化学品包装物上应有符合规定的化学品标签;当化学品由原包装物转移或分 装到其他包装物内时,转移或分装后的包装物应及时重新粘贴标识。化学品标签脱落、模糊、腐蚀后应及时补上,如不能确认,则以废弃化学品处置;
17、制定危险实验、危险化工工艺指导书、应急预案指导书,预案上墙或便于取 阅;
18、实验教师要按照指导书进行实验;
19、实验人员熟悉所涉及的危险性及应急处理措施;
20、实验教师要重点监控涉及危险化工工艺、危险化学品的反应装置应设置自动 化控制系统;
21、涉及放热反应的危险化工工艺生产装置应设置双重电源供电或控制系统应 配置不间断电源;
22、对于产生有毒和异味废气的实验,需在通风橱中进行,并在实验装置尾端配 有气体吸收装置,配备合适有效的呼吸器;
23、对于易制毒品、易制爆品要分类存放、专人保管,做好领取、使用、处置记 录;
24、第一类易制毒品实行“五双”管理制度;
25、对于剧毒品配备专门的保险柜并固定,实行双人双锁保管制度;
26、对于具有高挥发性、低闪点的剧毒品应存放在具有防爆功能的冰箱内,并配 备双锁;配备监控与报警装置;
27、剧毒品使用时须有两人同时在场,剧毒品处置建有规范流程;
28、爆炸品单独隔离,限量存储,使用、销毁按照公安部门的要求执行;
29、麻醉品和精神类药品储存于专门的保险柜中,有规范的领取、使用、处置台 账;
30、实验室需要的气体要从合格供应商处采购实验气体,建立气体钢瓶台帐;
31、危险气体钢瓶存放点须通风、远离热源、避免暴晒,地面平整干燥;
32、配置气瓶柜或气瓶防倒链、防倒栏栅;
33、无大量气体钢瓶堆放现象;
34、每间实验室内存放的氧气和可燃气体不宜超过一瓶,其他气瓶的存放,应控 制在最小需求量;
35、气体钢瓶不得放在走廊、大厅等公共场所;
36、涉及剧毒、易燃易爆气体的场所,配有通风设施和合适的监控报警装置等, 张贴必要的安全警示标识;
37、可燃性气体与氧气等助燃气体不混放;
38、建有独立的气体钢瓶室,通风、不混放、有监控、管路有编号、去向明确;
39、气体钢瓶有专人管理和记录;
40、存有大量惰性气体或液氮、CO2 的较小密闭空间,防止大量泄漏或蒸发导致缺氧,需加装氧气含量报警表;
41、气体管路和钢瓶连接正确、有清晰标识。
42、管路材质选择合适,无破损或老化现象,定期进行气体泄漏检查;
43、存在多条气体管路的房间须张贴详细的管路图;
44、钢瓶有定期检验合格标识(由供应商负责);
45、未使用的钢瓶有钢瓶帽;
46、钢瓶中的气体是明确的,无过期钢瓶;
47、确认“满、使用中、用完”三种状态;
48、及时关闭气瓶总阀;
49、实验室和房间内的化学废弃物处理办法要按照“机械工程学院实验室和房间化学废弃物处理办法”执行;
50、学院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其他化学试剂要贴上标签,标签信息包括名称、浓度、 责任人、日期、储存条件等;
51、装有配置试剂、合成品、样品等容器上标签信息明确;
52、无使用饮料瓶存放试剂、样品的现象,如确需存放,必须撕去原包装纸,贴 上统一的试剂标签;
53、不使用破损量筒、试管等玻璃器皿;
54、盛放配置试剂的烧杯、烧瓶不得无盖放置。
机械工程学院安全工程领导小组
2019 年3 月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