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省级和校级项目名单的通知
 

 

各学院(部)、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辽教办发[2013]147号)和学校《关于开展201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校启动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大创计划)。在各学院(部)初评限额推荐申报的基础上,学校组织评审专家组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了评审。经学校评审推荐、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我校“生物乙醇芳构化Ga/ZSM-5分子筛催化剂研究”等35个项目被评为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甲类项目,“介孔沸石合成与介孔形成机制研究”等35个项目被评为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乙类项目;经学校专家组评审,“不溶性硫磺用稳定剂的研究”等50个项目被评为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甲类项目,“转轴式便携汽车防晒罩”等55个项目被评为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乙类项目,现予以公布。

为保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按期完成并能取得实效,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1.根据《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辽石化大[2012]90 号),教务处为计划项目负责部门,组织协调计划项目的开展工作;教育实验学院、团委、招生就业处和各学部、学院共同负责项目的宣传、发动工作;教育实验学院负责创新训练项目的实施管理,包括组织项目的申报、评审和管理,负责监督计划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等;团委负责创业训练项目的实施管理,包括组织项目的申报、评审和管理,负责监督计划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等。

要求项目负责人与学校签订《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合同书》(创新训练项目负责人与教育实验学院签订合同书,创业训练项目负责人与团委签订合同书,具体时间由教育实验学院、团委另行通知),制订科学合理、详细周密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确保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实事求是、诚实守信、按计划完成各项工作。

2.指导教师要认真履行指导职责,负责全过程指导学生进行科学研究或创业实践,为学生提供项目研究所需要的工作场地和实验设备,定期组织学生讨论和交流,每两周至少与学生见面指导一次,并填写《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指导教师笔记》。

3.各学院(部)要为项目组提供场地、设备方面的支持,全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专业实验室、科研实验室和重点实验室均向执行项目的学生免费开放,提供项目研究所需要的实验设备,做到保证使用,悉心指导。

各学院(部)要对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各学院(部)工作小组应通过各种形式定期组织学生交流,及时总结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帮助学生解决困难。

各学院(部)工作小组负责对所属本学院(部)指导教师所指导的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主要检查项目是否按原方案进行,学生投入项目的时间,指导教师的指导情况,目前的进度状况,存在的问题以及项目是否达到预期成果等。

4.项目训练实施时间为20137月至20146月。20143月进行项目的中期检查,20147月初进行项目的结题验收和答辩。

请各相关单位为项目的顺利开展积极提供有利条件,营造创新创业文化氛围,并加强监管,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教务处、教育实验学院、团委

2013-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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