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文件要求,促进我校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引导大学生积极开展社会调研、科技创新和创业实践活动,增强大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知识应用与创新能力和创业发展能力,学校决定于“十二五”期间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为做好2013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项目类别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是指学生从自身兴趣出发,紧密结合专业所学知识,自主开展具有综合性、问题性、创新性和实践性的科学研究、社会调研与创业实践活动,最终形成具有科技、政策、文化含量的科技产品、研究报告、创业设计方案或创业实体。该计划分为以下三类:

1.创新训练项目。在专业教师指导下,关注创新型国家建设过程中面临的科学、技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重大问题,从自身兴趣出发,紧密结合专业知识,自主提出研究课题或独立承担教师研究子课题,形成完整的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研究链条,最终研发出具有市场前景的概念型科技产品或撰写出具有理论、政策、文化含量的研究报告(鼓励申报专利、发表学术论文)。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1年,最多不超过2年。

2.创业训练项目。在专业教师指导下,项目团队通过社会调查、市场分析等方法手段设计一项具有科技创新、文化创意和市场前景的产品或服务,制定一份完整、具体、深入、可行的商业计划方案,并在此基础上模拟企业运行,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试验,撰写创业计划报告。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1年,最多不超过2年。

3.创业实践项目。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以项目组自身研发或经授权的具有科技文化含量的概念型产品或服务为基础,可以独立开展运营的创业实体项目。创业实践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2年,最多不超过3年,项目负责人毕业后可根据情况更换负责人。

二、项目申报原则及要求

1.项目遵循“兴趣驱动、自主实验、注重过程、引导创业”的原则,按照“自主选题、自由申报、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重点资助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创业性、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可靠的项目。

2.申报者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科研精神和初步的创业能力,善于独立思考,具备从事科学研究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项目以团队形式申报,人数3-5人以内(不超过5人),鼓励学科交叉融合,鼓励跨院系、跨专业联合申报。项目组长须是我校11级、12级全日制本科学生。

3.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须配有与项目研究领域相匹配的专业指导教师,跨学科项目最多可配2位指导教师。创业实践申报项目须配有学校专业指导教师和社会企业导师各1名。

4.指导教师必须为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并承担科研课题,具有项目研究所需的业务水平和相应的科学研究能力,还应有可靠的时间保证和相应的实验条件保障。每位指导教师每年指导的项目数不超过2项。

5.有考试不及格记录且尚未通过补考者不得参与申报。

6.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大学生创新基金项目存在不良记录者(抄袭、延期、中途撤销、不合格等)不得参与申报。

7.项目组长同期只能申报一个项目,项目成员在项目立项后同期只能参加一个立项项目。

8.今年立项的第四届大学生创新基金项目可以参与本次立项申报。

9.往年立项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大学生创新基金项目,在原来基础上可做进一步研究且有新的创新点,可以参与本次立项申报,以便保持研究项目的连续性。

三、申报程序及评审

1.各学部、学院应召开项目申报指导会,就学校启动201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等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学生。

2.申报创新训练项目的,申报项目组长下载并填写《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创新训练项目申请书》(附件2)及项目信息统计表(附件4);申报创业训练或创业实践项目的,申报项目组长下载并填写《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创业训练、创业实践项目申请书》(附件3)及项目信息统计表(附件4);于516日之前向指导教师所属学部、学院申报。

3.各学部、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小组组织进行项目评审,按限额排序,给出具体的推荐意见及提供项目开展条件的承诺,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学部)公章。汇总后连同电子稿、项目信息统计表(附件4)一并报到学校。

4.学校根据学院推荐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在此基础上,择优向辽宁省教育厅推荐省级项目。入选到省级、国家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项目,将按省级、国家级项目实施,原校级项目自动终止。

四、项目的过程管理与验收

1.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2.指导教师所属学部、学院为项目直接管理单位。各学部、学院分管教学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立项的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负责全过程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教务处、教育实验学院、团委、招生就业处将不定期地对各类训练计划项目进行巡视和抽查,对未按计划认真实施的项目提出告诫,并有权终止项目。

教育实验学院、团委和招生就业处分别负责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的实施管理,包括组织项目的申报、评审和检查,负责监督计划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等。

4.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填写《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申请书》,提交项目研究报告和研究成果(包括论文、设计说明书、专利、产品实物、获奖证书)等相关支撑材料,提出结题验收申请。届时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逐项验收,审阅学生的设计、实验记录、分析报告,审查学生的创新性成果,审查经费的使用情况,评议项目完成情况等,进行结题验收。合格者颁发结题证书。

5.学校将对优秀项目给予奖励,公开展示,对没有完成计划和不合格的项目予以公布,其指导教师再申请项目时将受限。

五、表彰与奖励

学生按计划完成项目并验收合格后,可获得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可以作为培养计划中学科任选课、公共选修课或自主创新学分记入成绩档案。对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指导教师,项目验收合格后将参照指导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标准计算教学工作量。对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中取得优秀成果的学生、指导教师及优秀组织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项目申报日期和受理部门

各单位具体分配申报项目数额见附件1,所分配的项目数包括指导教育实验学院学生的项目。创业实践项目不分配指标,每个学院最多推荐1项。各学部、学院应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组织立项、评审和推荐工作,并按照项目类别(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统计排序,于519日将所推荐的项目纸质申请书一份(签字、盖章)及电子版、纸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排序统计表(见附件4中表一,签字、盖章)一份及电子版项目信息统计表一并送交受理部门。

1.创新训练项目

创新训练项目受理部门为教育实验学院。

联系人:张瑞军 联系电话:56866796,手机18604131525

2.创业训练项目

创业训练项目受理部门为团委。

联系人:马艳波 联系电话:56861609,手机13591561198

3.创业实践项目

创业实践项目受理部门为招生就业处。

联系人:刘 畅 联系电话:56860885,手机13898325908

七、重要日期

1. 516

516日之前,学生填写项目申请书及相应表格向指导教师所属学部、学院申报。

2. 519

517-518日各学院(部)组织进行项目评审,按限额排序,并于519日将所推荐的项目纸质申请书一份(签字、盖章)及电子版、纸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排序统计表(见附件4中表一,签字、盖章)一份及电子版项目统计表一并送交受理部门。

3. 522

520-521日各项目受理部门根据学院推荐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于522日之前将有关材料报教务处。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各学部、学院要做好项目申报的宣传动员、项目初选和指导教师的推荐工作。各项目受理部门要根据学院项目推荐排序,精心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教务处 教育实验学院 团委 招生就业处

20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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